暑期来临,电动车、摩托车加装遮阳伞乱象再起,交警提醒——莫让遮阳伞成为“夺命伞”
泉州网6月30日讯(记者 杨泳红 黄枫 文/图)夏天一到,太阳火辣,部分驾驶人会选择在电动车、摩托车上加装遮阳伞,用来防晒挡雨。殊不知这样的行为极易引发事故,遮阳伞随时都可能成为“夺命伞”。近日,深圳市光明区一名外卖员在骑行电动车过程中摔倒,不幸被车上安装的遮阳伞扎伤颈部身亡。
记者了解到,一直以来,泉州交警部门持续严厉查处加装遮阳伞的行为,但仍有不少车主心存侥幸,私自装伞,置安全于不顾。
【资料图】
两辆加装遮阳伞的电动车行驶在中山路上
夏天一到,加装遮阳伞的车辆增多。
有市民明知加装遮阳伞危险却心存侥幸
走访
多数不知危害少数心存侥幸
昨日中午,记者走访市区美食街、中山路、温陵南路等路段发现,仍有部分加装遮阳伞的电动车,行驶在路上或停靠在路边。据观察,加装遮阳伞的车辆一般在车前方或车把处装上一根铁架,再将伞固定至铁架上。
在市区中山路,两名驾驶员分别骑着加装遮阳伞的电动车行驶在道路上,两辆电动车均载着人。途经温陵南路的市民刘女士把电动车停靠在路边,面对记者的询问,她轻描淡写地表示,只是装了一把伞,应该不会有危险。刘女士说,不久前,她在朋友的介绍下,给电动车加装了一把遮阳伞。“周围也有人加装遮阳伞,我也没有听说过有什么危险。”刘女士说。
此前,市民李先生因电动车加装了遮阳伞被交警部门查处,要求拆除电动车上的遮阳伞,并被告知了危害。但最近天气炎热,他重新装上了遮阳伞。“交警告诉我加这个东西可能引发交通事故,但我觉得没有他们说的那么严重。”李先生说。
郭先生是一名“摩的”师傅,他很早就加装了遮阳伞。郭先生告诉记者,加装遮阳伞主要是为了吸引乘客,让乘客乘坐时能更凉快些。对于其中可能涉及的安全隐患他也清楚,但他觉得只要自己小心点,就可以避免危险。
走访中,记者发现,多数群众不清楚加装遮阳伞的危害,少数人虽然清楚危害却心存侥幸。
暗访
商家明知隐患 仍旧帮忙安装
那么,车辆上的这些遮阳伞是去哪里加装的?昨日下午,记者骑了一辆电动车到市区一家电动车维修店咨询,看能否加装遮阳伞。店主表示,安装费用根据车型大小及选择的材质不同而定,该车型加装遮阳伞需要65元。店主还告诉记者,车主也可以自己购买相应的器材,再由他来帮忙安装。
记者又走访了市区一些电动车专卖店和维修店发现,部分店家有提供加装遮阳伞的服务。安装费加上伞的费用在60元到90元不等。一家开在市区中山南路的电动车专卖店店主告诉记者,他们店提供加装伞的服务,但也会告知顾客这种行为是违规且有安全隐患,建议对方最好采取其他方式遮阳挡雨。
危险
影响行驶视线 容易造成侧翻
据交警介绍,电动自行车或者摩托车加装遮阳伞是非常危险的。加装遮阳伞的电动自行车,转弯时2米外的物体,可视高度只有1.2米左右;在行驶时,遮阳伞的尾部严重遮挡视线,只能看到后面车辆的轮胎部分;车辆急刹车时,遮阳伞支架的卡口刚好能碰到骑车者喉咙,非常危险;行驶时,如果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超过30公里/小时,车主对车头的控制力将会减弱。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伞还存在如下安全隐患:安装在车身的遮阳伞改变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原有的结构,改变了车体在行驶过程中的风阻系数,容易导致行驶过程中车辆的“飘来飘去”,常有驾驶员因不能控制车的平衡而发生事故;遮阳伞加装在车前部,无疑是一把“利剑”。一旦发生事故,由于惯性,这把“利剑”很容易刺伤驾驶员的心脏或者颈部。
部门
加大查纠力度 严查此类行为
记者从泉州交警部门了解到,关于加装遮阳伞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持续开展整治,但仍有部分车主不听劝导,多次被查处后仍不悔改。
交警介绍,根据《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非机动车不得加装、改装动力装置;已登记的非机动车不得改变车辆外形或者已登记的技术数据。《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机动车改变外形或者已登记的技术数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元罚款。
接下来,交警部门将加大巡逻查纠力度,做到发现一起、处罚一起、教育一起,严查此类交通违法行为。交警提醒,非法加装遮阳伞,遮了太阳,也遮了视线;挡了风雨,却丢了安全。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拒绝加装遮阳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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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装遮阳伞酿事故
近年来,车辆加装遮阳伞引发的事故并不在少数。
今年3月17日,在江西吉安,叶某安装遮阳伞的二轮电动车行驶至事发路段时,由于遮阳伞遮住视线,叶某未观察到前方横过道路的行人曾某,与对方相撞,造成曾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认定,叶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2022年7月19日,在重庆万州白虎路路口,外卖员小李驾驶安装着遮阳伞的电动自行车沿枇杷坪往山水国际方向行驶,当其行驶至白虎路路口斑马线处时,由于遮阳伞遮挡视线,加上又下着雨,没有注意到从出租车前面过来的行人,车子剐撞到正从右侧过马路的喻老太,导致对方受伤。
2021年12月4日,在江西金溪,肖某驾驶电动车(非法安装遮阳伞)沿金溪香都大道自西向东行驶。当肖某行驶至香都大道金溪府小区与汽车城路口路段时,碰撞到前方同向的吴某,造成吴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电动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2021年10月15日,在安徽合肥望湖中路交口,陶某驾驶安装遮阳伞的电动自行车行驶至交口南侧人行横道时,电动自行车的遮阳伞与路过的李某英的身体或雨伞发生碰撞,造成李某英倒地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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