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抛尸的女子
【资料图】
2011年8月14日,山东莱芜的钓鱼爱好者,在水里发现了一具女尸。
民警赶到现场后,将尸体打捞上来。
女孩的尸体是赤裸的,她应该是被侵犯过了。她的身上还绑着一个袋子,袋子里装着石头,石头总共有18.2公斤重。
让民警感到不可思议的是,凶手在杀害该女子后,还将其无名指给掰断了。作案手段真的是太残忍了,令人发指。
女子的肩上还有一个斜挎包,包里也装满了大小的石头。正是在这个包里,他们发现了一张女孩的身份证,和一个工作证。
其他的财物都不见了。
民警推测身份证应该就是死者的,她叫刘某,时年24岁,山东沂水人。
由于尸体已经出现腐败现象了,并不能确定死者就是刘某本人,他们驱车到100公里外的沂水,找到刘某的家人了解情况。
刘某的姐姐说,妹妹刘某自从8月10号就失踪了,他们还报过案了。
现在基本上可以确定,死者就是刘某本人了。
刘某姐妹4人,她是家里最小的一个孩子。案发那一天,本来她和二姐三姐约好了,一起到大姐家,给大姐的孩子过生日。
当晚六点多他们商量好在县城集合,期间他们还和妹妹刘某通话了,妹妹说刚下班了,马上打车就能赶到县城。
等他们再次和妹妹打电话时,妹妹竟然说是和同学在一起,他们在电话里还听到有一个男子在催促妹妹,让妹妹快点。
电话中断了,他们再也没有妹妹的消息了,打电话也关机了。
她们感觉不正常,找到妹妹的所有同学确认,那一天没有任何人见过妹妹刘某。
所以,她们就报警了。
刘某是在沂水县的一个加油站上班,民警到了加油站了解情况,刘某的同事告诉民警,那一天下班后,刘某说去姐姐家给孩子过生日。
她要打车过去。
当时,他们看到刘某上了一辆红色的汽车,就是他们扭头的功夫,红色的轿车就带着刘某驶向了县城的方向。
这个信息让民警感到兴奋,这说明红色车司机是有很大的嫌疑的,他很有可能就是刘某接触到的最后一个人。
现在只要找到红色车司机,基本上就能破案了。
他们调取加油站到县城的监控,发现了一辆红色的可疑车辆,这辆车没有牌照。而且这辆车在一条偏僻的小路上,反复来回走了5趟。
不得不说,这辆车的嫌疑确实很大。
由于这辆车大部分时间,都是躲着监控走的,所以想要短时间内找出该车来,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民警只能先走访死者的社会关系了。
还有一名女孩被侵犯
刘某是个很正派且文静的女孩,没有任何作风问题。她平时联系的人并不多,而且工作也是两点一线。
她是有男朋友的,那一天她的男朋友都在上班。这也就是说,她平时联系的人都没有嫌疑人,凶手应该是她不认识的人。
若是陌生人会是谁呢?
想到这里,再加上刘某是被侵犯后抛尸的,财物也被抢劫一空了,并且还是抛尸到100公里外的水里。
这让民警想到了2010年,也就是一年前,发生在沂水的一起强奸案。
那一次也是一个女孩被强奸了,只不过那个女孩没有被杀。
翻看案件记录,当时那个女孩也是被一个开红色车的人诱到车上的,红色车同样也没有车牌。
只不过后来没有人能破案,在民警看来,这两起案件很有可能是同一个人所为。
他们要找到那个受害者,了解更加详细的情况。
受害女孩见到民警后,她告诉民警当时她是想要到县城,红车的司机看到她在路边等车,就主动给她搭讪,说把她拉到县城。
没想到红车司机,竟然把她拉到了一个偏僻的地方。不但将她强奸了,而且还抢走了她身上的所有钱财。
事后那个司机把她扔下车,就仓皇逃跑了。
她也就报警了。
这就是当年发生在她身上的事情,她知道对方的红车是奔奔品牌。她还记得那个人的大概样子,民警根据她记忆中嫌疑人的样子,将嫌疑人的大致轮廓画出了。
这个嫌疑人的眉毛很粗、很浓,民警将会根据这一特点,把嫌疑人找出来。
怎么找呢?
民警到了沂水卖奔奔汽车的服务店里,向他们了解卖出去的红色两厢车有多少辆?
分别都是哪些人买的?
他们总共找到有数万辆,这个数目太大了,必须要缩减。通过反复观看红色嫌疑车辆,他们确定那一辆车是1.0排量。
这个排量的车有几百辆被卖出,其中经常穿越在沂水县城的有20多辆。
民警重点对这20多辆车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走访。
他们发现有一个男子,每天都会穿梭在沂水县城,更重要的是,他长得很像嫌疑人。民警又进一步了解到,他在一家钢厂上班,平时也会开车拉客。
他酷爱钓鱼,对100公里外的涞水县的水库情况,也是比较了解的。
说白了他经常到抛尸所在地去钓鱼,掌握这些线索后,民警决定逮捕他。
他叫耿文强,有妻子有孩子。
反抗就杀了
民警在他上班的公司逮捕他后,他一直都是沉默不语,也不抬头。他的表现让民警确认,他应该就是民警要找的凶手了。
就这样一直沉默下去吗?
大概沉默了两个小时,他才交代了犯罪经过。
他说,2010年那个案件也是他做的,由于民警没有确凿的证据,一直没有将他绳之以法。才导致了他有第二次作案的机会。
事实上他经常以拉客的名义,诱惑年轻的女孩上车。
之后,再对女孩们进行劫财劫色。
他平时拉客是假象,其实他就是在找作案目标,用他个人的话来说,他个人比较贪财好色。
由于他的车基本上是不上牌号的,所以,在作案后很难将他找出来。
他的胆子也就越来越大了,直到这一次他杀人抛尸。
他说案发那一天,他遇到了女孩刘某在路边等车,他让刘某上他的车,刘某就直接上来了。
本来他应该带着刘某到县城,刘某上车后,他就把车开到偏僻的地方。
停车后他将刘某侵犯了。
刘某的财物也被他抢劫一空,由于整个过程刘某都有反抗的,让他很不舒服,并且刘某扬言要报警,让他受到惩罚。
所以,他才将刘某杀害并且抛尸的。
杀害刘某后,为了泄愤,他还将刘某的小无名指给掰断了。
刘某是因窒息死亡的,被他活活掐死了。
这就是他杀人的经过和原因。
他杀人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他也被判了死刑。
刘某之所以会被害,是因为她太轻易相信陌生人了,这个陌生人很有可能还是杀人犯,但是刘某对他一点戒心都没有。
直接上了他的车。
结果上车后,刘某就被他控制了,这个时候刘某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就是因为刘某说的一句要报警,让凶手对刘某起了杀心。事实上那种情况下,刘某即便是想要报警,也不应该说出来。
毕竟只有活下来,才能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尽管说最终凶手也被判死刑了,但是刘某也被他杀了。
这个代价付出的太大了。
不管怎么说吧,大家外出时,不管男女,一定要注意安全。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不要随便上陌生人的车,任何时候都要谨记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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